根據越南法律,當有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依據時,個人或組織有權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來要求解決。
然而,為了順利、快速地為商業糾紛案件提起訴訟,原告需要瞭解法庭程式,準備必要的文件和證據,以讓管轄法院能作出對自己有利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決定。 這個過程無論是在訴前階段還是在訴訟階段都需要精心準備,通常原告需要準備以下檔、資料和程式:
I. 訴前階段
這是原告需要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解決爭議的管轄法院,提交訴訟檔之前需要準備的程式、資料和檔與提交訴訟檔方式的階段。
1. 確定解決商事案件的管轄法院
原告需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以確定爭議是否屬於法院解決。
若當事人有通過商事仲裁解決爭議的協定,且該協定合法,法院將對爭議拒絕處理。 或者,若案件已由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決定,當事人無權再提起訴訟(但《民事訴訟法》第192條第1款c點的某些案件除外)。
2. 確定起訴時效
根據法律關係、糾紛類型,原告對比相應的法律規定以確定本案是否仍具有起訴時效。 起訴時效通常從個人或組織認識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起算(但法律另有規定的某些案件除外)。
例:商業合同糾紛的起訴時效一般為2年; 保險業務合同起訴時效為三年;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項下貨物毀損、滅失起訴時效為01年。
3. 確定當事人的法律資格
為使法院有解決依據,原告需要明確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權益的主體)、相關義務人等其他當事人的法律資格。
對於商業案件,願告應注意:如果合同/交易由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確定,執行當有爭議要求法院解決時,應確定訴訟的主體為法人(公司), 而不是將法人分支機構或交易辦事處確定為訴訟的主體。
4. 確定有權解決爭議的法院
除了確定屬於在第(1)項管轄法院外,願告應明確越南何家法院根據該商業爭議有權進行初審程序解決, 具體如下:
a) 審判管轄權:願告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5條、第37條的規定,適用於爭議案件以確定屬於省級法院或地區法院管轄。
b) 領土管轄權:根據爭議的法律關係或各方爭議之間的協定,願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來確定有領土管轄權的法院。
5. 鞏固與爭議有關的文件和證據
收集、評估與爭議有關的文件和證據是訴訟前和案件解決過程中非常重要的部門·。 當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證據是以法院考慮接受一部分/全部或駁回願告訴訟請求的重要依據。
6. 向法院提交訴訟檔
a) 向法院提交訴訟檔時所需的檔:
- 請願;
- 與事件有關的文件和證據;
- 願告、被告、相關權利和義務人的法律資格檔(複印件)。
(對於外國主管當局簽發的文件和證據,必須翻譯成越南語,並具有公證、認證和領事合法化)。
b) 提交訴訟檔方式:
願告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之一提交訴訟檔:
- 直接向管轄法院的請願受理部門提交;
- 通過郵政服務方式送達法院;
- 通過法院入口網站(如有)以電子形式在線發送。
II. 訴訟階段
這是原告起訴過程中的決定性階段。 因此,在這階段,原告應採取必要的法律程式和措施,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具體如下:
- 向民事執行機關預繳費用;
- 提交自我陳述;
- 審查和評估被告的反訴請求、相關權利和義務的人的獨立要求(如有);
- 要求法院採取臨時緊急措施,確保解決或執行案件(注:原告在向法院提交訴訟檔時可要求採取臨時緊急措施);
- 提供進一步的文件和證據如法院提出請求或要求法院收集文件和證據(如有);
- 提交其他訴訟費用(如有);
- 要求,參加對質會議(如有);
- 要求、參加現場評估會議、物業估價(如有);
- 參與調解; 參加證據公開會議;
- 參加審判。
以上是越南法院解決一般商業糾紛過程中的一些基本法律程式和措施。 此外,根據案件的複雜性,原告應採取其他法律措施以符合案件的解決過程,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黎國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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