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开设和使用间接投资资本账户进行与在越南的外国投资活动相关的交易规定在第 05/2014/TT-NHNN 号通知进行了规定。
据此,外国投资者,包括在越南进行间接投资活动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的非居民,必须开设间接投资资本账户。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的所有间接投资活动必须以越南盾进行。在以以下形式进行间接投资活动时,外国投资者必须开立间接投资资本账户:
- 越南企业出资、购买、出售股份和资本,导致其股份/资本比例低于企业授权资本的51%(第05/2014号通知第5条和第06/2019/TT-NHNN号通知)。
- 在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登记交易的企业出资、购买、出售股份和资本。
- 在越南股票市场买卖债券和其他证券。
- 用越南盾购买和出售由在越南境内有权发行的组织发行的其他有价票据。
- 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获准根据证券法从事投资信托业务的组织执行越南盾投资信托;通过信贷机构和获准根据国家银行的规定从事投资信托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执行越南盾投资信托。
- 外国投资者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出资、转让出资。
- 法律规定的其他间接投资形式。
将资本、利润和合法收入来源转移到国外
外国投资者需要将间接投资活动的资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来源转移到国外,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其间接投资资本账户上使用越南盾在授权信贷机构购买外币并将其汇往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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