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外国商人只需要研究、了解市场、开展贸易促进活动、促进形象和品牌;在越南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这被认为是在执行程序方面为外国商人节省了成本和时间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代表处的活动内容
代表处履行联络处,了解市场,促进其所代表的商人的商业投资机会的职能,不包括专门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设立该领域的代表处的服务部门。
设立代表处的条件
外国商人根据越南在越南作为其成员的国际条约的承诺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并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获得设立代表处的许可证:


- 外国商人根据国家和领土有参加越南作为其成员的国际条约的法律设立或登记经营,或获得这些国家和领土的承认;
- 自成立或注册之日起,外国商人已经营至少1年;
- 如果外国商人的营业执照或同等价值的文件有经营期限规定,则该期限应自提交之日起至少为01年;
- 代表处的活动内容必须符合越南对越南作为其成员的国际条约的承诺;
- 代表处的活动内容不符合越南或外国商人的承诺,不属于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国家和领土,设立代表处必须得越南主管机关批准。
申请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文件
- 申请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文档;
- 申请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文档;外商的营业执照或同等价值文件的副本;
- 外商派遣/任命代表处处长的文档;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副本或确认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税务或财政义务履行情况的文件或由外商设立所在地的主管机关或组织签发的同等价值文件以确认,证明外商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存在和活动;
- 代表处负责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副本(如果是越南人)或护照副本(如果是外国人);
- 代表处总部的预定地点资料包括:
- 租赁地点的备忘录或协议记录的副本,或证明商人有权开发、使用地点以设立代表处的证明资料副本;
- 代表处总部预定地点的资料副本。
第(2)、(3)、(4)、(5)节所列的资料在提交主管机关之前,必须将公证翻译成越南语。
申请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程序
许可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是工商部或工业区、制造区、经济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随着商人预定代表处总部的地点。
签发许可时间:自有效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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