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打算在越南建立企業/收購公司時,要瞭解各種合法企業類型以及各種企業類型的優勢和缺點,以滿足其業務的需求和業務發展方向。
以下是外國投資者在越南開展業務時,根據2020年《企業法》可以選擇的企業類型。
1. 一名成員有限責任公司
一名成員有限責任公司是由一個組織或個人擁有的企業(以下簡稱公司擁有者); 公司擁有者在特許資本範圍內負責公司的債務和其他財產義務。
一名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符合於是一個個人或一個組織的外國投資者,希望組織一個簡單,易於管理,運營業務的公司結構。 有限責任制度應對擁有者的風險較小。
2. 兩名成員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兩名成員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其中:
- 成員可能是組織或個人; 成員人數不超過50名;
- 成員在出資範圍內對企業的債務和其他財產義務負責,但法律規定的一些情況除外。
3.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是企業,其中:
- 特許資本分為幾個相等的部分,稱為股份;
- 股東可以是組織或個人; 最低股東人數為03人,不限制最大人數;
- 股東只在出資範圍內對企業的債務和其他財產義務負責;
- 股東有權自由將股份轉讓給他人,但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除外。
參照2020年《企業法》的規定和現行法律文件的規定,目前,外國投資者在越南以上述三種形式成立公司。
此外,越南法律還有一種私營企業和合夥企業,但這些企業類型只適用於國內投資者,沒有適用於外國投資者的具體規定。
ALB&Partners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且信譽良好的法律諮詢單位,涉及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的投資,勞動和商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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