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程序

Company dissolution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成立企业时,都希望其业务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然而,由于某种客观或主观原因,投资者不能再继续运作了。当时,希望终止在越南经营的投资者必须办理企业解散程序。

为了完成企业解散程序,外国投资者需要经过许多相当冗长和复杂的行政程序。ALB &Partners 了解这一需求,我们愿意以最快速、最节省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企业解散服务。

I. 企业解散的案例和条件

  1. 企业解散案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07条)

(a)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结束时不决定延期;

(b) 根据企业主对私人企业; 成员董事会对合伙企业;成员董事会/所有者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决议和决定;

(c) 公司在连续6个月不达够《企业法》规定的最低成员人数而不办理企业类型转换程序;

(d) 商业登记证被撤销,除外《税收管理法》有另规定。

2. 企业解散条件

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解散:

  • 确保支付所有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
  • 企业不得在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II. 企业解散的顺序和程序

1 步:终止投资项目的运营(适用于签发投资执照的企业)

投资者在作出决定后15天内准备向投资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包括:

  • 业主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决定;
  • 投资项目终止通知;
  • 投资登记证;
  • 授权书(如有)。

2 步:披露解散信息

在通过日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解散决定和会议记录到:

  • 商业登记机关;
  • 税务机关;
  • 企业中的工人。

在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上公布解散决定与必须在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代表处公开标明。

第三步: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义务(宣布终止税码有效期)的程序。

文件包括:

  • 确认海关总署的对于进出口活动纳税义务的文件如果企业有进出活动;
  • 终止税码有效期的建议文档;
  • 税务结算的建议公文;
  • 确认完成纳税义务的建议文档;
  • 企业解散的通知;
  • 通知宣布解散企业;决定解散企业; 授权书(如有)。
  • 授权书(如有)。

结算机构:企业所在地税务局/税务分局。

解决期限:自提交足够文件之日起约45个工作日。

4 步:解散登记,支付企业执照

文件包括:

  • 企业解散的通知;
  • 企业资产清算报告;
  • 债权人和已偿债务名单,包括税款和社会保险缴款(如有)债务的支付;
  • 决定解散企业后雇员名单;
  • 决定解散企业后雇员名单;
  • 营业执照;
  • 授权书(如有)。

结算机构:商业登记机关。

解决期限:自收到第2步解散决定之日起约180天。

注:企业于2015年7月1日之前成立并使用公安机关签发的印章的,应当办理将印章归还公安机关的程序。对于上述时间后成立的企业 -企业自行决定和管理印章无需办理此程序。

ALB&Partners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且信誉良好的法律咨询单位,涉及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的投资和商业活动。请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通过电话号码:+84 907 008 722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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