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解散程序

Company dissolution

外國投資者在越南成立企業時,都希望其業務能夠持續穩定發展。 然而,由於某種客觀或主觀原因,投資者不能再繼續運作了。 當時,希望終止在越南經營的投資者必須辦理企業解散程式。

為了完成企業解散程式,外國投資者需要經過許多相當冗長和複雜的行政程式。 ALB &Partners 瞭解這一需求,我們願意以最快速、最節省的方式為投資者提供企業解散服務。

I. 企業解散的案例和條件

  1. 企業解散案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根據《2020年企業法》第207條)

(a) 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的經營期限結束時不決定延期;

(b) 根據企業主對私人企業; 成員董事會對合夥企業; 成員董事會/擁有者對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大會對股份公司的決議和決定;

(c) 公司在連續6個月不達夠《企業法》規定的最低成員人數而不辦理企業類型轉換程式;

(d) 商業登記證被撤銷,除外《稅收管理法》有另規定。

2. 企業解散條件

企業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解散:

  • 確保支付所有債務和其他財產義務;
  • 企業不得在法院或仲裁機構解決爭議。

II. 企業解散的順序和程式

1 步:終止投資項目的運營(適用於簽發投資執照的企業)

投資者在作出決定後15天內準備向投資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文件包括:

  • 業主關於終止投資項目的決定;
  • 投資項目終止通知;
  • 投資登記證;
  • 授權書(如有)。

2 步:披露解散資訊

在通過日後7個工作日內,必須提交解散決定和會議記錄到:

  • 商業登記機關;
  • 稅務機關;
  • 企業中的工人。

在國家企業登記入口網站上公佈解散決定與必須在企業總部、分支機構、代表處公開標明。

第三步: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義務(宣布終止稅碼有效期)的程式。

檔案包括:

  • 確認海關總署的對於進出口活動納稅義務的文檔如果企業有進出活動;
  • 終止稅碼有效期的建議文檔;
  • 稅務結算的建議公文;
  • 確認完成納稅義務的建議文檔;
  • 企業解散的通知;
  • 通知宣佈解散企業; 決定解散企業; 授權書(如有)。
  • 授權書(如有)。

結算機構:企業所在地稅務局/稅務分局。

解決期限:自提交足夠檔之日起約45個工作日。

4步:解散登記,支付企業執照

檔案包括:

  • 企業解散的通知;
  • 企業資產清算報告;
  • 債權人和已償債務名單,包括稅款和社會保險繳款(如有)債務的支付;
  • 決定解散企業後雇員名單;
  • 印章和印章樣品執照(如有);
  • 營業執照;
  • 授權書(如有)。

結算機構:商業登記機關。

解決期限:自收到第2步解散決定之日起約180天。

注:企業於2015年7月1日之前成立並使用公安機關簽發的印章的,應當辦理將印章歸還公安機關的程式。 對於上述時間后成立的企業 -企業自行決定和管理印章無需辦理此程序。

ALB&Partners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且信譽良好的法律諮詢單位,涉及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的投資和商務工作。請通過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通過電話號碼:+84 907 008 722聯繫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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