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加入許多自由貿易協定和中美貿易戰協同影響的背景下,製造工廠從外國,特別是中國投資者轉移到越南日益強勁,有助於工業房地產市場, 辦公樓伴隨著為工人建設住房和服務的需求也有發展的機會。
近年來,外國對越南房地產市場的投資逐年增長。 投資者來自中國、新加坡、韓國… 特別注重市中心的辦公樓/大樓,或在靠近海港的工業區大面積的房地產。
目前,越南法律允許外國投資者在滿足某些條件時成立100%的外資公司在房地產業務中經營房地產或收購擁有房地產業務的越南公司的100%的股份/資本。 然而,外資企業在房地產業務領域的經營範圍比越南公司略窄。
參照法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檔:
– 2014年第67/2014/QH13號投資法;
– 2014年第68/2014/QH13號企業法;
– 2014年第66/2014/QH13號房地產經營法;
– 相關法律文件。
以下是在越南成立外資房地產公司的一些條件: 經營房地產業務的外國投資者(包括組織或個人)必須成立企業。 房地產和房地產服務經營(包括經紀、房地產交易所、房地產諮詢和管理)沒有規定法定資本水準。1. 房地產業務。 允許外商投資公司以下形式經營房地產:
• 出租房屋、建築工程以轉租;
• 對於國家出租的土地,可以投資建設租賃住房; 投資建設非住房的房屋、建設工程以出售、出租、租購;
• 接受業主的全部或部分房地產項目轉讓,用於建造房屋、建築工程出售、出租、租購;
• 對於國家分配的土地,可以投資建設住房用於出售、租賃和租購;
• 工業區、工業集群、出口加工區、高新區、經濟區的租賃用地,可按照土地用途投資建設房屋、建設工程以經營。
2. 房地產經紀服務業務
允許外商投資公司經營房地產經紀服務,並且必須至少有2人持有房地產經紀執業證書,不要求房地產交易所的經理持有房地產經紀執業證書。
房地產經紀活動內容:
• 尋找符合客戶條件的合作夥伴參與談判、簽訂合同。
• 授權代表辦理房地產買賣、轉讓、租賃、轉租、租賃等相關程式的工作。
• 提供資訊,協助各方談判、簽訂買賣、轉讓、租賃、轉租、租賃和租購房地產合同。
3. 房地產交易所服務業務
允許外資公司經營房地產交易所服務,必須至少有2人持有房地產經紀執業證書,其中,房地產交易所的經理必須持有房地產經紀執業證書。
房地產交易所活動內容:
• 進行房地產買賣、轉讓、租賃、轉租和租賃交易。
• 組織出售、轉讓、租賃、轉租、租賃和租賃購買房地產; 向有交易需求的參與者介紹、上市、公開提供房地產資訊; 檢查符合交易資格的房地產檔; 作為雙方交換、談判和簽訂買賣、轉讓、租賃、轉租、租賃和租賃的房地產合同的仲介。
4. 房地產諮詢和管理服務業務
外商投資公司依法經營房地產諮詢服務和管理服務。
5. 設立外商獨資公司經營物業服務的程式
(1) 申請投資登記證書;
(2) 申請企業登記證書;
(3) 註冊印章範本;
(4) 開立銀行帳戶;
(5) 提交門牌稅,並提交原始納稅申報表。
持續時間: 約20-30個工作日。
ALB&Partners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且信譽良好的法律諮詢單位,涉及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的投資,勞動和商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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