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在越南稳定生活和工作,外国个人和组织应注意有关外国个人和组织在越南拥有住房的法规,具体如下:
I. 在越南拥有住房的条件
- 对于外国个人,必须持有越南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入境检验印章的护照;
- 对于外国组织,必须持有投资登记证书或得越南管辖当局批准在越南经营之证件,证书在签订住房交易时要有效。
(根据2014年《住房法》第160条和第99/2015/ND-CP号法令第74条)
II. 在越南拥有住房的形式
- 在越南投资建设住房项目
- 投资建设住房项目中购买、租买、接受赠与、继承商品房,包括公寓和个人住房,但政府规定的国防和安全保障区除外。
(根据2014年《住房法》第159条第2款)
III. 在越南拥有的商品房对象
1. 公寓
- 在公寓楼拥有的公寓数量不得超过30%;
- 在人口相当于一个区级行政单位,有许多公寓楼出售或给租买的情况下,外国组织和个人对于每座公寓楼的公寓数量只能拥有30%,而且不超过所有这些公寓楼公寓总数的30%。
2. 个人住房:
- 个人住房包括别墅、相邻住房,在人口相当于区级行政单位的地区,只能拥有不超过250套住房;
- 只有住房数量少于2500套的项目的情况下,外国组织和个人只能拥有不超过这项目住房房屋总数的10%。
- 如果只有住房数量相当于2500套的项目,外国组织和个人只能拥有不超过250套;
-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项目,这些项目的住房总数少于或相当于2500套,外国组织和个人只能拥有不超过每个项目住房房屋数量的10%;
建设部门具体规定了外国组织和个人拥有的公寓数量和个人住房数量。
(根据2014年《住房法》第161条和第99/2015/ND-CP号法令第76条)
IV. 房屋所有权期限
- 对于外国个人,有权根据购买、租买、接受赠与、继承住房合同交易拥有住房,但自取得证书之日起不得超过50年,如有需要,可按照政府规定延长住房;房屋拥有期限必须在证书上注明;
- 外国个人与越南公民结婚或与在国外定居的越南人结婚的情况下,可以拥有稳定、长期住房,并有与越南房主一样的权利;
- 对于外国组织,有权根据购买、租买、接受赠与、继承住房合同交易拥有住房,但不得超过投资证书规定的期限,包括延长期限; 房屋拥有期限自组织得签发投资证书之日起计算,期限必须在证书中注明。
(根据2014年《住房法》第161条第2款c,d点)
V. 延长在越南的住房拥有期限
- 在房屋拥有期限满前3个月,如果房主需要延期,必须提交给房屋的省级人民委员会一份申请书说明请求延期的期限,并附上验证的房屋证明副本来让委员会审查, 解决;
- 本法规定的房屋拥有期限到期前,房主可以向越南拥有房屋的主体赠送或出售该房屋;如果超过拥有期限,而房主不出售或赠送房屋,则该房屋归国家所有。
(根据2014年《住房法》第161条第2款c点和第99/2015/ND-CP号法令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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