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是一個專業化、特殊性的領域,要求相關各方在法律和實踐方面都要有深入的知識和經驗。 除了越南法律的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建築合同還具有其他一些國際特點,通常當當事人選擇應用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 –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的合同條件範本.(也稱為 FIDIC 合同) 。
一般施工流程包括以下基本步驟: (i) 合同談判和簽訂; (ii) 合同履行和分期付款; (三)驗收完成來交出以投入使用; (四)合同結算; (v) 保修期。
1. 合同談判和簽訂流程:
投標或指定承包商后,投資者和承包商將協議並簽訂施工合同。 同時,投資者將與監理顧問單位簽訂合同,具體為:對於普通施工合同監理顧問(2014年《建築法》第120條和第122條)或對FIDIC合同顧問(一般條件第3條)以若投資人不自行進行施工監理的,應當進行監理。 這一階段,雙方需要就一些重要內容達成一致,如: 建設單價; 分期付款的程序及檔; 總成本的價值(以標準(%)或包裝形式計算); 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一些發生增減的方式。
2. 施工流程及分期付款:
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的品質、數量、進度、勞動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在監理顧問的監理下,按照合同和法律規定進行施工。 對於分期付款的,投資者按照雙方確認的實際工程量向承包商支付費用。 確認工程品質的工程驗收記錄(2014年《建築法》第 123 條第 1 款 a 點和第 06/2021/ND-CP 號法令第 21 條)和確認施工量的工作量確認表是投資者根據向承包商付款的兩份重要檔。 對於 FIDIC 合同,承包商將在顧問簽發臨時付款證書 (Interim payment certificates – IPC) 後獲得付款(第 14.6 條和第 14.7 條一般條件)。
3. 驗收完成來交出以投入使用流程:
這流程標記整個項目在品質和安全方面已經完成,然後承包商將其交給投資者投入使用和經營(2014年《建築法》第123條和第124條)。 上述對竣工作品的認可,以工程完成驗收紀錄的形式表達。 然而,與普通的施工合同不同,對於 FIDIC 合同,只有當顧問向承包商簽發驗收證書時,工程才被視為已完成並允許交給投資者(一般條件第 10 條)。
4. 結算流程:
工程完成後,雙方將進行合同的最終結算,投資者有義務向承包商支付最終結算價值(2014年《建築法》第147條和第37/2015/NĐ-CP號法令第22條) 。 普通結算檔將包括: 建議結算價值工作表; 付款及預付款價值綜合表; 處罰價值綜合表; 完成價值綜合表; 和完成工作量的綜合表。 此外,對於FIDIC合同,承包商將在顧問簽發最終付款證書(FPC)后獲得結算價值付款(第14.7條和第14.13條一般條件)。 還應該留意的是,在此階段,經常由於雙方在以下方面的分歧而產生爭議: 所產生專案的單價; 總成本價值和進度懲罰價值。
5. 保修階段:
工程自從驗收完成以交給投資者並投入使用之時起就有保修(2014 年《建築法》第 125 條和第 06/2021/ND-CP 號法令第 2 8,29 條)。 保修期由雙方在施工合同中協定。 通常情況下,在承包商向投資者提供保修保證書之前,投資者有權保留合同價值的5%,以確保履行保修義務。
作者:黨宣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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