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越南进行商业存在,以行使货物的进出口、批发分销和零售分销权。
- 对于出口、进口和批发分销活动,外商投资公司只需按照已签发的投资登记证/企业登记证书执行。
- 对于商品零售分销活动(向个人、家庭或其他组织销售用于消费目的的商品),外商投资公司在开展这项活动时必须提交营业执照申请。
外商投资公司开设零售场所(作为开展零售活动的场所)的情况,应当申请设立零售场所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签发条件:
如果外国投资者属于参加有越南作为成员的国际条约的国家或地区,则承诺开放货物贸易和与货物贸易直接相关活动市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满足越南作为成员的国际条约的市场准入条件;
- 有财务计划以执行申请颁发营业执照的活动;
- 已在越南成立1年或以上时,不再拖欠逾期税款。
申请营业执照的文件:
- 建议颁发营业执照的文件;
- 符合行使零售分销权条件的解释性陈述;
- 证明不再拖欠逾期税款的税务机关的文件;
- 证明不再拖欠逾期税款的税务机关的文件;
- 副本:营业执照和投资执照(如有)。
许可机构:外商投资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执行时间:自提交有效申请之日起20-30日。
法律依据:《贸易法》、《外商管理法》和政府2018年1月15日第09/2018/ND-CP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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