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的直接投資資本帳戶與資本, 利潤轉移到外國

direct investment capital account in vietnam

國家銀行最近發佈了第06/2019/TT-NHNN號通知,對越南的外國直接投資進行外匯管理指導,自2019年9月6日起生效。

據此,本通知對越南的外國直接投資進行外匯管理指導,包括:出資; 開立和使用以外幣和越南盾直接投資的資本帳戶; 轉移資金以進行投資前的準備活動; 資本、利潤和合法收入來源轉移到國外; 投資資本轉讓,投資項目轉讓。

開立和使用外商直接投資帳戶的物件是外商直接投資/購買股份、出資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包括:

  • 外商直接投資企業以投資形式設立經濟組織,並持有《投資法》規定的投資執照。
  • 企業在外國投資者出資、購買股份和出資使外國投資者擁有企業51%以上的授權資本。
  • 企業在分離、合併、合併後成立,使外國投資者擁有企業51%以上的授權資本。
  • 新設立企業按照專門法律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在允許的銀行開立外商直接投資帳戶(外幣或越南盾),以便與外國直接投資活動有關的交易。

外國投資者可按照投資者在投資執照、營業執照、外國投資者滿足出資、購買股份、贖回出資條件的通知或其他證明投資者出資的檔符合法律規定。

外國投資者以直接投資資金的轉移形式進行出資。

資本、利潤和合法收入來源轉移到外國

外國投資者必須通過外商直接投資資本帳戶向外國轉移下列金額:

  • 減少投資資本時直接投資資本; 根據投資法的規定,投資項目轉讓、終止、清算、投資專案運營終止、BCC合同、PPP合同;
  • 與直接在越南投資活動相關的外國貸款本金、利息和成本、利潤和合法收入來源。

ALB&Partners 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專業且信譽良好的法律諮詢單位,涉及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的投資,勞動和商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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