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投资资本账户与资本, 利润转移到外国

direct investment capital account in vietnam

国家银行最近发布了第06/2019/TT-NHNN号通知,对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进行外汇管理指导,自2019年9月6日起生效。

据此,本通知对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进行外汇管理指导,包括:出资; 开立和使用以外币和越南盾直接投资的资本账户; 转移资金以进行投资前的准备活动; 资本、利润和合法收入来源转移到国外; 投资资本转让,投资项目转让。

开立和使用外商直接投资账户的对象是外商直接投资/购买股份、出资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包括:

  •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以投资形式设立经济组织,并持有《投资法》规定的投资执照。
  • 企业在外国投资者出资、购买股份和出资使外国投资者拥有企业51%以上的授权资本。
  • 企业在分离、合并、合并后成立,使外国投资者拥有企业51%以上的授权资本。
  • 新设立企业按照专门法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允许的银行开立外商直接投资账户(外币或越南盾),以便与外国直接投资活动有关的交易。

外国投资者可按照投资者在投资执照、营业执照、外国投资者满足出资、购买股份、赎回出资条件的通知或其他证明投资者出资的文件符合法律规定。

外国投资者以直接投资资金的转移形式进行出资。

资本、利润和合法收入来源转移到外国

外国投资者必须通过外商直接投资资本账户向外国转移下列金额:

  • 减少投资资本时直接投资资本; 根据投资法的规定,投资项目转让、终止、清算、投资项目运营终止、BCC合同、PPP合同;
  • 与直接在越南投资活动相关的外国贷款本金、利息和成本、利润和合法收入来源。

ALB&Partners 法律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且信誉良好的法律咨询单位,涉及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的投资,劳动和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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